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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致力于政教分离的国家怎么能采用这样一条国家格言来向全世界宣告“我们信仰上帝”呢?
美国最高法院经常通过研究 18 世纪开国元勋的著作来确定旨在巩固美国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宗教与国家关系。法院倾向于大量依赖《独立宣言》的作者和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来确定开国元勋们的“初衷”。事实上,“政教分离之墙”这一短语最早由杰斐逊总统于 1802 年在美国使用,作为他赋予宗教条款含义的简要解释。1947 年,美国最高法院将这一著名短语用作裁定宗教条款纠纷的有用比喻。因此,法院承认政教分离是开国元勋们计划的基础。
因此,“政教分离”在美国是一个合法的概念,但它描述的更多的是一种制度上的分离,而不是严格的分离。换句话说,宪法要求美国社会的教会和国家机构不能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或在功能上相互关联。这一要求的目的是实现这些机构的相互独立和自治,基于这样的信念: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它们将发挥最佳作用。受影响的是宗教机构,即教堂、清真寺、寺庙、犹太教堂和其他有组织的宗教团体,以及政府机构——州和联邦政府,还有小型地方机构,如学区、警察局、市议会、公用事业区、市法院、县委员会等。
因此,教堂和其他礼拜场所不接受政府的直接资助,也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财产税。政 府官员 菲律宾 WhatsApp 号码 不任命神职人员;相反,宗教团体也不任命政府官员。政府,甚至法院,都不得解决涉及教义问题的教会纠纷。与中不同,宗教团体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或公共政策,尽管它们可能会尝试这样做,因为它们并没有被排除在政治讨论的参与者之外。
政教分离在限制公立学校宗教活动的司法裁决中最为常见,也最具争议性。最高法院的裁决限制学校进行口头祈祷和诵读经文、张贴《十诫》和其他宗教文本或宣扬特定宗教世界观的能力,旨在保护宗教的神圣领域不受国家干涉。最高法院经常强调,儿童是极易受影响的,虽然国家可能偶尔允许在高等公共教育环境或立法议会中举行宗教仪式,但重要的是将幼儿的宗教培训通常留给父母、宗教团体和其他私人组织。因此,可以说,在全国的公立 K-12 学校中,存在着一堵“高”墙。
但重要的是要记住,在公立学校环境中,制度化的宗教的戒律和做法是被禁止或禁止的。教授比较宗教、宗教的历史或文学方面,或以世俗和客观的方式教授宗教而不试图灌输信仰的课程是被允许的,甚至受到鼓励。正如汤姆·克拉克法官在阿宾顿诉谢姆普案中所写的那样,“如果没有对比较宗教或宗教史及其与文明进步的关系的研究,一个人的教育就不完整……[当]对圣经或宗教的研究作为世俗教育计划的一部分客观呈现时[并不违反]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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